私家车变网约车,赚钱别忽视风险
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任浩博
当私家车变成网约车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究竟如何赔付呢?2025年,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天门法院曾审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驾驶车辆与人碰撞,由于当时未处于运营期,最终由保险公司赔付。
2023年某天,郭某驾驶小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高某受伤。高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50多天,花费医疗费2.5万余元。高某出院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2025年2月,高某将郭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4.7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经调查,郭某将案涉车辆用于网约车经营,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且签订保险合同时,公司将车辆不得用于网约车经营这一免责条款单独列明,郭某亦签名认可,故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在商业险范围内不予赔偿。
郭某辩称,其车辆虽然在网约车平台进行了注册,但其并未经常作为网约车使用,主要是家庭自用,且事故发生时其没有运营,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也应当赔偿。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郭某驾驶案涉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郭某购买的是非营运性商业险,郭某与保险公司关于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这一特别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鉴于网约车业务的特殊性,被保险车辆在不同使用状态下可能导致不同的赔偿结果。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考虑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不能仅以被保险车辆曾经从事过网约车经营即径行认定车辆使用性质改变或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该起事故虽然最终由保险公司赔偿,但还是为广大网约车司机们敲响了警钟。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如果准备将私家车专门用于网约车经营,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如实向保险公司申报运营性质变更情况,并足额缴纳相应保费。切勿心存侥幸,而引发难以承受的后果。
(通讯员供图)
(来源:极目新闻)
评论